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婚姻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有什么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婚姻诈骗罪这个罪名,如果利用婚姻进行诈骗,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私有财物的目的。
3、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集体、国家或者个人的财物。
4、客观要件,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虚假事实或者通过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即实施捆绑、殴打、禁闭、抢掠等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行为。其次,实施暴力行为是为了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干涉婚姻自由主要表现为强制他人与某人结婚或者离婚,禁止他人与某人结婚或者离婚,这里的某人包括行为人与第三者。实施暴力不是为了干涉婚姻自由,或者干涉婚姻自由而没有使用暴力的,均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