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考研今日开考,作弊举报电话公布
今天(23日)起至25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举行。据教育部新闻办公室消息,近日,教育部会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部署各地开展打击作弊专项行动,依法严惩组织考试作弊及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犯罪人员,全力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教育部打击作弊专项行动启动
为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研究生招生考试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试题、答案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明确规定,考生存在相关考试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存在相关考试作弊行为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诚信考试是每名考生应该严格遵守的准则和应尽的义务。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要知法守法,诚信应考,用诚信、知识、能力书写答卷。要遵守考试纪律,不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心存侥幸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要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主动接受身份核验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要擦亮眼睛,勿存作弊侥幸心理、勿信“包过”“内部”“真题”等不实信息、勿入“助考”骗局。考生如发现违规违法等行为,可向省考试院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如遇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开通2024年研考举报电话,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人士及时举报反映有关问题线索。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处理,坚决维护风清气正的研考环境。
浙江公安提醒需注意的要点
“浙江公安”也发布提醒:从本次研考要求和往年违规处理情况来看,请考生特别注意以下三个要点:
1、切勿将手机、智能手表、电子手环等通讯设备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时,请按照规定要求集中存放手机,并通过智能安检门及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检查。一旦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无论是否故意,无论是否使用,均将被视为作弊,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2、切勿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抢答拖答,均将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3、切勿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否则将被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考试过程中,考场均实行全过程视频监控,录像可回放查看,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严格依规处理。
违纪:取消该科目成绩
此外,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各科成绩无效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组织团伙作弊的;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违法:面临刑事处罚
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司法解释明确,对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等罪行将严惩: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浙江公安”提醒:考试公平是不容触碰的底线。违规舞弊破坏考试公平,影响社会公平,严重损害考生个人和国家利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组织作弊者不要心存侥幸,也请每位考生严格遵纪守法,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用自己的辛勤付出换得满意的答卷。